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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江苏省审计条例》5月1日起施行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5月03日作者:新华报业网-扬子晚报 徐宁生 田毗
《江苏省审计条例》昨起施行 明确加强绩效审计
5月1日起,《江苏省审计条例》正式施行。日前,在省人大常委会、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,省审计厅有关负责人表示,该《条例》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,审计机关应加强绩效审计,对绩效审计、资源环境审计作出前瞻性规定,更好地发挥审计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中的“免疫”功能。
对各界关注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,《条例》规定,审计机关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出具的结果报告,应当作为干部管理部门考核、奖惩、选拔、任免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,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该项规定,进一步补充完善人事任免制度,切实发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作用。